共青团华东师范大学委员会 共青团浙江省江山市委员会
共建大学生社会实践基地协议书
甲方:共青团华东师范大学委员会
乙方:共青团浙江省江山市委员会
为促进当代大学生和社会的协调发展,加强青年学生科技创新、社会实践能力的培养,充分挖掘实践地的思想道德教育资源,同时促进实践地文化、经济、科技的全面发展。甲方与基地从校地合作、共同育人的角度出发,与安徽省六安市舒城县建立以开展科技创新、知识宣讲、社会考察、支教助学、义务服务等为主要内容的华东师范大学大学生社会实践基地,形成双向服务协作关系,双方协议如下:
一、甲方组织大学生利用寒暑期或节假日到基地开展社会实践活动。与当地居民进行文化交流,为当地居民提供智力援助和专业知识援助;通过调查研究等方式发现开发利用当地资源的新途径,并把研究成果提供给乙方;利用师范大学的优势开展爱心义教活动,组织大学生积极参加乙方所在地的教育建设工作,为乙方提供一定的人力和物力的支持,以推进乙方教育工作的开展;组织为贫困地区的孩子募捐学习用品活动,发动社会力量募集资金等爱心助学活动。
二、乙方为活动团队提供住宿及交通等基本保障和便利条件;为甲方提供所需的调研资料;安排熟悉乙方所在地情况的人员提供相关的支持与辅助;帮助甲方联系各个相关部门及企业,为顺利开展社会实践活动提供保障。
三、甲方与基地将本着互惠互利、双方服务、共同受益的原则执行本协议,不断加强双方的友好往来和协作关系。未尽事宜,将根据上述原则商定。
四、为加强协作,双方定期互通信息,总结交流经验,确保共建基地健康发展。
五、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六、本协议自签字之日起生效,其变更、中止或废除由双方商定。
甲方:共青团华东师范大学委员会(章) 乙方:共青团浙江省江山市委员会(章)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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