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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共青团江山市第十七次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工作的通知
来源:共青团江山市委  发布时间:2007-8-16
市直各团组织:
     根据《团章》和《共青团基层组织选举规则》(暂行)的规定,共青团江山市第十六届委员会现已任期届满。经市委同意,团市委决定于今年九月召开共青团江山市第十七次代表大会。为认真做好大会筹备工作,保证大会按期进行,现就代表选举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代表名额分配
     按照《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地方各级代表大会组织选举规则(暂行)》的有关规定,并经市委同意,市第十七次团代会代表名额190名,特邀列席代表20名。代表名额分配根据各团组织团员人数和工作需要确定,具体名额分配方案附后。
     二、代表条件
     1、代表必须是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员、团干部或青年共产党员中的优秀分子(28周岁以下)。
     2、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带头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踏实工作,在三个文明建设中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3、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树立落实科学发展观,自觉遵守国家法令和各项规章制度,自觉遵守团的纪律,敢于同违法犯罪行为和歪风邪气作斗争;
     4、忠诚党的事业,热爱团的工作,竭诚服务青年,自觉履行团员义务,积极参加团内各项活动,善于和青年交朋友,为广大团员青年所信任和拥护。
     三、代表构成比例
     在坚持代表条件,确保代表先进性的同时,要注意代表的广泛性。在代表中,团的专职干部代表占20%左右;党员一般不超过50%;女代表一般不少于代表总额的25%;还应有学生、少先队辅导员、少数民族等方面代表。上述指导性比例,各选举单位应从实际出发灵活掌握,既要考虑代表的广泛性,又要体现选举人的意志。
     四、代表产生的办法、程序和时间要求
     出席市第十七次团代会的代表由各选举单位团组织召开团员大会或团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代表的产生程序是:各选举单位按代表分配名额及构成要求,采取自下而上的方法进行推荐,经过上下结合、反复酝酿,按不少于应选代表20%的差额,提出候选人初步名单,报同级党委和团市委原则同意后,进行选举。选举采取无记名投票、差额选举的方式,候选人得票超过半数方可当选。
     各基层团组织代表选举工作要求在7月10日前完成,并将《代表登记表》报团市委,经团市委资格审查后,发给出席大会通知。
     召开共青团江山市第十七次代表大会是我市团员青年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各单位要认真做好团代会代表的酝酿选举工作,及时把这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扎实工作,开拓创新,以优异的成绩迎接共青团江山市第十七次代表大会的胜利召开。
 
                                                   
 共青团江山市委
                                                     2006年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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