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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就业试用期有关规定
来源:共青团江山市委  发布时间:2008-9-2  点击数:652

 

    大学生在就业初期与用人单位的纠纷主要发生在试用期问题上,如大学生进单位如何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是否应算在劳动合同期内试用期合同是口头的还是书面的试用期内用人单位是否该为学生缴纳养老金、医疗金和失业金一般来说,试用期的长短是按照首期劳动合同期限的长短而定的。

    《上海市劳动合同规定》第八条规定:"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首期劳动合同期限不满6个月的、不设试用期;劳动合同满6个月但不满1年的,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1个月;劳动合同期限满1年但不满3年的,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劳动合同期限满3年的包括3年以上,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这条规定同时明确:"试用期是劳动合同期的一部分,用人单位应该为新进大学生按实得工资数缴纳基本养老金、医疗金和失业金。当然用人单位认为学生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实行退工;反过来,学生也可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即辞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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