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直各团组织、各有关企业单位:
为弘扬新时期创业精神,选树和宣传一批敢于创新、大胆实践、具有时代精神的青年创业典型,营造加快企业发展、促进青年自主创业的良好氛围,激励和引导全市青年为实现跻身两百强目标、全力打造实力江山作贡献。经团市委、市新闻信息中心、市广电总台、市人劳局、市经贸局、市信用联社研究,决定开展江山市“国鑫”杯十大创业青年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机构
评选活动由共青团江山市委、江山市新闻信息中心、江山市广电总台、江山市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江山市经济贸易局、江山市信用联社等单位联合主办。主办单位负责人和有关单位负责人组成评选活动组织委员会,组委会下设办公室(设在团市委内),具体负责评选活动的实施。
由组委会成员和有关单位负责人、部分专家组成评选委员会,负责评选产生江山市十大创业青年。
二、评选对象
1、年龄为45周岁以下(1961年以后出生)的在江创业青年。
2、具有高尚的道德情操,优良的思想品质。
3、在市场经济大潮中勇于探索、大胆实践,通过不断努力,完成就业、创业,进而实现自身价值,对地方经济发展有带动作用并在团员青年中有积极影响。
4、所办企业坚持合法经营、产品市场竞争力强、技术水平同行业领先、社会公信程度高。
三、评选步骤
1、推荐申报。创业青年可自荐报名,或由各市直团组织推荐报名。参选人须按要求填写《推荐表》(见附2),于4月10日前上报至团市委办公室,材料不齐、逾期均不受理。
2、审核确认。评选委员会将于4月中旬召开评审会,对参选对象进行严格审核,从中择优确认江山市十大创业青年名单。
3、命名表彰。组委会将于五四期间发文命名表彰江山市十大创业青年,并在有关新闻媒体作专题宣传。所在地信用社将给予十大创业青年十万元的创业授信贷款,贷款利率给予适当优惠。
四、材料要求
1、“江山市‘国鑫’杯十大创业青年”候选人推荐表一式三份,一寸近期免冠照片三张。
2、候选人主要事迹材料(A4纸打印,事迹真实、文字简练;内容应包含个人的基本情况、简历、主要事迹)一式三份,2000字以内,供参评和新闻单位宣传使用。
3、相关获奖证书及复印件。
五、实施要求
1、精心组织,严格把关。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推荐申报工作,确保推荐对象的质量,保证十大创业青年的先进性,同时,又要突出推荐对象的创新能力和综合素质,保证十大创业青年具有鲜明的时代特色。
2、抓住机遇,深化工作。以推荐申报工作为契机,加强青年人才队伍的培养,深化我市青年人力资源开发工程。
3、大力宣传,扩大影响。通过各种新闻媒体宣传在十大创业青年评选活动中涌现出的典型人物及事迹,树立典型,以点带面,营造我市青年创业的良好社会氛围。
共青团江山市委
江山市新闻信息中心
江山市广电总台
江山市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
江山市经济贸易局
江山市信用联社
2006年3月24日